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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主人的要求,作者向它講述英國的情況

作者:[英]喬納森·斯威夫特 發布時間:2023-06-12 17:45:02 字數:3762
  

  ——歐洲君王之間發動戰爭的起因——作者開始闡述英國的憲法。

  讀者或許有興趣了解一下我同主人之間的各種談話,我將在下面概括總結我們兩年多以來的談話內容。隨著我“慧骃”語言水平的逐步提高,它便希望我逐步滿足它的好奇心。我盡力向它展示了整個歐洲的狀況,講了商業、制造業以及藝術和科學,回答了它提出的所有問題,這一切涉及多種學科,是一份極其豐富的談話資料,一時半會兒難以言盡。在此我僅說說我倆關于我祖國的談話,不分時間先后,也不受其它情況限制,我力求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談得系統一些。我只擔心我可能很難將我主人的論點和看法表達地道,因為我心力尚缺,但仍得把它的話強譯成我們粗野的英語。

  接下來是我奉它之命,講述了奧倫治親王[1]領導的革命,以及長期針對法國的戰爭。這次戰爭由親王挑起,他的繼承者當今女王[2]又重啟戰端,信奉基督教的諸國都有參與,戰爭仍在延續至今。依它之請,我算了一下,整個戰爭中大約有一百萬只“野胡”被殺,一百多座城池淪陷,五百多艘戰船被焚毀或擊沉。

  它詢問引起各國互相征戰的原因或動機,我回答原因很多,但我只談幾個主要原因:有時是因為君王們的野心,他們總無法滿足于統治現有的土地和臣民;有時是因為大臣們的腐敗,他們挑撥主子參戰,以此壓制或者轉移民眾對他們腐敗統治的強烈不滿;也有因為觀點不一致,而致使千百萬人喪命的事情,例如,究竟圣餐中的面包是肉,還是肉就是面包?某種漿果的汁是血還是酒[3]?吹口哨究竟是好是壞[4]?對那根棍子(十字架)是該親吻還是焚燒?外套的顏色選什么樣的最好,黑的,白的,紅的,還是灰的?上衣是該做成長款還是短款,該做得寬松還是貼緊?衣服該是潔凈還是骯臟?[5]諸如此類,很多很多。

  [1]威廉·奧倫治(即威廉三世)(1650─1702年),任英國國王期間長期與法國作戰。

  [2]指1702—1714年在位的英國安女王。

  [3]指基督教關于化體(圣餐中面包和酒化成耶穌的肉和血)的辯論。

  [4]指關于是否該在教堂禮拜時奏樂的辯論。

  [5]指關于十字架和教士穿著的辯論。

  久,尤其是當彼此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觀點不一致時。

  有時候兩位君王為了爭奪另一位君王的領土而發生爭吵,事實上他們倆都沒有這塊領土的占領權利。有時候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爭吵,僅因為他恐懼另一位君王要跟他爭吵。有時候因為敵人過于強大而掀起戰爭,有時候卻因為敵人太過軟弱。有時鄰國想要擁有我們的東西、或者擁有我們也想擁有的東西,雙方就會交戰,直到他們攫取了我們的所有,或者我們搞到了他們的全部。入侵戰爭的一個正當理由是:被入侵國的人民飽受饑荒和瘟疫之苦、流離失所,或黨派傾軋引起政局動蕩。倘若我們最緊鄰的盟邦有一座我們唾手可得的城市,或有一塊若奪來就會使我們的疆域更為完整的領土,那么我們就有正當的理由同他們干上一仗。倘若一個君王派軍入侵了一個人民窮困無知的國家,那么他就可以合法地殺死一半人民,再使其余的人成為奴隸,稱這么做是為了開化民智,摒棄他們原先的野蠻生活方式。一位君王請求另一位君王來援助抵御別國侵略,那位援助者趕走侵略者后,竟自己搶占下這塊領土,將他前來援助的那位君王殺死、監禁或流放,這種事屢見不鮮,也屬于不失體面的君王之道。在君王之間,血緣與婚姻關系也常常引發戰爭,血緣越近爭吵的可能性就越大。窮國饑寒交迫,富國驕傲自滿,而驕傲和饑餓永遠互不相容。由于上述原因,士兵這種職業就比其它職業受人尊敬,因為士兵就是被雇來殺人的冷血“野胡”,他們盡可能多地殺害同類,盡管后者根本沒有冒犯過他。

  同時,在歐洲還有一種乞丐君王,他們自己無發動戰爭之力,就這也就成為他們最主要的經費來源,歐洲北部的許多地區就屬于這種情況。

  我的主人說:“你所說的有關戰爭的一切,其實極妙地揭示了你們自詡擁有的理性和它的結果。好在你們的羞恥心超過了你們的危險性,這種本性倒使你們不至于太胡作非為。你們的嘴在臉上平緩而生,除非彼此愿意,否則根本沒法互相撕咬。至于你們的爪子,無論前爪還是后爪,都如此短而柔嫩,一打像你這樣的野胡也抵不過我們的一只野胡。因此,推算一下戰場上可能的死亡人數,我只能這么認為:你說的話并非事實本身。”

  它的無知令我不禁搖頭笑了笑。我對戰爭這種把戲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農炮、重炮、滑膛槍、卡賓槍、手槍、子彈、火藥、劍、刺刀、戰役、圍攻、撤退、進攻、挖地道、反地道、轟炸、海戰等等描述給它聽,我還講到幾艘運載著千名士兵的戰艦被擊沉,雙方死亡人數各達兩萬名。我還講到瀕死的**、半空橫飛的肢體,煙霧、躁動、混亂和在馬蹄的踐踏下喪生,講到逃跑、追擊、勝利、尸體狼藉和成為狗、狼和鷹鷲的食物,講到搶劫、掠奪、**、燒殺等等情形。為彰顯我那英勇可親的同胞們,我告訴它,在一次圍攻中,我曾親眼目睹一百個敵人被炸死,一百個敵人在戰艦上被炸沉,殘缺的尸首遍地都是,旁觀者看得極為過癮。

  我正要進行更詳細的描述,我的主人卻勒令我住口。它說,凡是了解“野胡”本性的“慧骃”都會堅信,倘若這種十惡不赦的畜生在體力和奸詐方面能與其兇殘的野性成正比,那么我說的每一件事它們恨,而且它發現這使得它的心緒紛亂起來,這是它前所未有的。

  它擔心自己的耳朵聽慣了這種可惡的詞,會不會逐漸也適應了它們,不再像原先那樣厭惡它們了。它說雖然它憎恨本國的“野胡”,痛責其無恥的本性,然而也不過如同厭惡一只殘暴的“格拿耶”(一種猛禽)或一塊割傷了它蹄子的尖石頭罷了。但是一只自以為有理性的畜生竟然能作出這樣罪大惡極的事,它就有些害怕理性會比野蠻墮落得更壞。因此它似乎認為我們并無理性可言,只不過具有幾種可以助長我們邪惡天性的特性而已。動蕩的河水映出來的丑陋影像,比畸形的原物更清晰,更扭曲。

  它接著說,在這次以及前幾次談話中,它聽到了太多關于戰爭的話題,至今還有一點令它感到頗為疑惑。我曾告訴它,我們的一些水手為法律所不容,不得不背井離鄉,我已經解釋過法律這詞的含義,但是它搞不明白為何用來保護人民的法律竟會使人家破人亡。因此我所說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意思,它想知道得更詳細一些,而按照我國的現狀,那些執行法律的又究竟是些什么人。它認為,既然我們自命為理性動物,那么自然與理性就足以指導我們的行為,該做什么或不該做什么。

  我回答說法律是一門科學,我也不太在行,我僅掌握的一點法律知識,都源自我曾為權利受害而聘請過的幾位律師,可惜他們什么忙也沒幫上;但盡管如此,我仍將竭力滿足它的愿望。

  我說,在我們國家,有那么一幫從小就一門心思學習如何搬弄文字的人,他們想方設法把白說成黑,把黑說成白,你付他多少錢,他若我的鄰居看中了我的一頭母牛,他就可以聘請一位律師來證明他有把牛牽走的權利。由于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準為自己辯護,這樣我就必須聘請另外一名律師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就這樁案子來說,我作為真正的主人,卻具兩大劣勢:第一,我的律師幾乎打從搖籃起就專門為虛妄辯護,現在要他一反常規來捍衛正義,即使他不對我抱有敵意,也會在辯護之時難以熟練表現,難以應付;第二,我的律師辦案必須格外謹慎,否則他就會遭到法官的申斥和同行的厭棄,以他的行為會減少律師的生意。因此,為保住我的母牛,我只有出此二策:其一是付雙倍的費用來買通對方的律師,這樣,他就會背叛他的當事人,暗示正義在我這一邊;其二是讓我的律師想方設法表明我的無理,好像那頭母牛理應屬于對方似的,如果這個辦法用得高明巧妙,我就必然贏得有利的裁決。閣下知道,法官的職責乃判斷一切財產糾紛以及審判罪犯,他們都挑選自最精明老道的律師,他們已經老態龍鐘且懶惰遲鈍了。他們一輩子都在背叛真理和公道,去袒護作假、偽證和欺壓行徑,我就知道幾個這樣的律師,他們寧可拒絕正義方的大筆賄賂,也不愿做出任何違背天性和本分的事,從而“危害”律師這個行當。

  這些律師的準則如下:凡有前例可循之事,再發生就算合法;因此他們特別注意記錄過去所有違犯公理、背叛人類普遍理性的判決。他們稱這些判決為“判例”,每每引以為據來替不法行為辯護,做出的判決也就從未違反過這些“判例”。

  他們辯護時,對案件本身總是避而不談,只管高聲激烈、喋喋不不管對方有何理由或權力強占我的母牛,只不斷詢問那母牛是紅色還是黑色,是長角還是短角,我放牧的草場是方是圓,擠奶時是在家還是在外,它曾患過何種疾病等等。問罷這些,他們就搬出“判例”埋頭查找,至于案子則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再整出一個定論來。

  還有值得注意的一點,這幫人有只屬于他們自己的行話和術語,外人無法聽懂,他們用這樣的術語撰寫所有法律條文,還特別注意對其進行增訂。這樣,真假對錯已被他們全部顛倒了。倘若讓他們來判定一塊祖傳六代傳到我手上的土地是屬于我還是屬于一個三百英里外的陌生人,估計得等個三十年。

  值得稱道的是,叛國罪的審判方法倒是簡單得多。法官首先要探一探那些權威人士的口風,之后便能輕而易舉地決定絞死或赦免罪犯,并嚴格遵循一切法律程序。

  這時我的主人打岔道:“照我說,這些律師必然需要很高的天賦,可惜缺少鼓勵他們成為智慧而博學之士的措施。”聽了這話,我回答它說,律師們除了對自己的本行,別的任何方面大都愚蠢又無知。他們的卑鄙之極,從最一般的交談中都能發覺。人們公認他們是一切知識和學習的敵人,不但一貫在他們的本行中與公理為敵,還向來在任何其它領域里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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